1 不佩戴校徽者:扣2分(注:校服需整件穿在身上才算带着校标)
2 人不在教室的情况下,电器(电灯、风扇、饮水机等)没关:扣3分
3 发现有人在教室内进行电子设备(如手机等)充电或使用:扣5分
4 班级内有女生留过肩发或披发:扣2分(注:头发如有过长情况,检察人员先进行提醒)
5 班级内有人烫发染发(包括一次性卷发棒):扣2分
6 佩戴首饰(如手链、脚链、戒指等):扣2分;另外,戴耳钉者(只能带透明耳棒):一个扣2分,两个扣3分
7 在教室内(包括垃圾桶)发现零食(包括水果,水果皮,饮料瓶),喝饮料:扣3分(如需使用饮料瓶,请把外包装撕掉)
8 晚自修纪律差,提醒两次第三次扣分
9 早自习迟到:扣2分(每人)
10 晚自习上课期间各班教室至少保持一扇门开着的状态(视情况而定)
11 晚自修迟到:扣2分(每人)晚自习如有早退:扣2分(每人)
12 晚自习期间(包括中途下课期间)发现玩电子产品者:扣5分
13 发现穿拖鞋者:扣2分(每人)
14 玩扑克牌、吃外卖直接上报政教处
15 纪检部不定期检查指甲(不能涂有色指甲油)
注:若班级出现拒签的情况,则扣双倍分数